“社会治理”实际是指“治理社会”。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变化,而且蕴含着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等多个层面的深刻变革。
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关系:
1、“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集中在三个方面覆盖的范围不同,“社会管理”在实践中往往被理解为无所不包,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很难界定;“社会治理”则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
2、“社会治理”相比于“社会管理”,更突出地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3、“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与合作方式。
1、首先,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如果存在短板,势必严重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其次,社会治理体系内部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系统,必须科学设计,既不能简单拼凑,也不能抱残守缺。
3、社会治理体系与其他治理体系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必须瞻前顾后,相互配套。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
治理目标
民生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是人民,受益的主体同样是人民。在“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社会治理要突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价值取向,是相较于过去更加公平、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受益,是实现更高更优的治理目标的价值升华。
基层社会治理所涉及的都是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目的是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社会治理中,要坚持民生优先,落实好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确保如期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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