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是

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是

 法的价值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
  1、自由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有法律才有自由。
  2、秩序被认为是工具性的价值,这里强调的是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3、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是多元、多层次的,法的价值也是多元、多层次的,并且以人的多元、多层次的需要为依据。第二,是人对法的期望、追求、信仰。法的价值是一种总是高于现实状态的法的理想状态,是人的相关思想与行为的目标。法的价值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法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了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它指导着法的具体功能和作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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