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需要做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立案所需材料
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时,立案庭通常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1. 起诉状(原件一份,多个被告则需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证据复印件一份(例如借条、合同等);
4. 在立案庭需填写送达回证,以及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 受理案件通知书。
刑事案件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诉案件:
仅需提供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
(二)自诉案件:
1. 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2.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如委托代为起诉,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5. 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 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执行案件所需材料包括:
1. 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2. 送达回证签字;
3. 执行申请书;
4.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5. 执行风险告知书;
6.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 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将“调解书”替换为“公证文书”。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包括: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各一份;
2.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 如委托代为申请,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4.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复印件;
5. 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以及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7. 送达回证签字。
鉴定、拍卖案件所需材料:
1. 鉴定申请表或拍卖评估报告书;
2. 送达回证签字。
立案人员输入信息后,将打印出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单(即承办法官,目前均为电脑自动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这些是所有案件必需的,并且在各个庭拿走案件时,需在案件移送表上签字。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幅降低了小标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执行案件不再需要预交执行费。这项措施鼓励民众通过诉讼这一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多人因此选择打官司,如果诉讼费用高,法官也不会那么忙碌了。
法律客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迅速审查,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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