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到上海三甲医院住院,门槛费是多少,社保能报多少比例

如题所述

如果您参加的是嵊州市职工医保的话,报销的门槛比例是根据《嵊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400元。
(一)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必须达到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额度(包括家庭病床)后方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再调整。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等均以出院结算日为准。
(三)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的或出院以后设立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四)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不符合住院指征的住院费用不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五)参保人员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其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5%、非特约医院自理15%后,再按规定结算。
(六)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应在绍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确因疾病治疗需要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的,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直接刷卡的自理5%、未直接刷卡或非特约医院自理15%后,再按规定结算。
(七)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00元。特殊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需转绍兴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同意,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每次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增加5%的自理比例。
常驻外地(三个月以上)和异地居住(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三家作为就医医院。省外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于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报销上一年度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应当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报销。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特殊病种人员可选择一至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指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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