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买房,怎么审查自己的购房资格

如题所述

一、审查是否有购房资格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上海针对外地户籍限购的政策为:

(1)已婚情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一套住房。

(2)未婚情况: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若有)属于限购范围。

注:外地户籍的购房人必需提供签定买卖合同前63个月内满60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和个税单。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扩展资料:

上海市购房法规内容:

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上海限购令细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4

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购房,你需要:

(1)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针对外地户籍限购的政策为:

(1)已婚情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一套住房。

(2)未婚情况: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若有)属于限购范围。

注:外地户籍的购房人必需提供签定买卖合同前63个月内满60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和个税单。

3、被委托购房,需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扩展资料

《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

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参考资料:上海限购令细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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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本。

2、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上海针对外地户籍限购的政策为:

已婚情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一套住房。

未婚情况: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若有)属于限购范围。


注:外地户籍的购房人必需提供签定买卖合同前63个月内满60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和个税单。

4、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扩展资料:

如何办理首套房证明:

1、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

2、申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年满18周岁的个人;

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申请要求:

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

 上海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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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2-05

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差不多的房屋价格?准备齐全的资料?还是申请完毕的房屋贷款?不是,其实你最应该具备的是购房资格,如果没有被认可的购房资格,就算贷款有了,房子看好了,那也一样不能买房,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你是否有购房资格。

   


 一、审查是否有购房资格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shhuang44ss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上海针对外地户籍限购的政策为:


(1)已婚情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一套住房。


(2)未婚情况: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若有)属于限购范围。


注:外地户籍的购房人必需提供签定买卖合同前63个月内满60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和个税单。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二、如何办理首套房证明?


1、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


2、申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1)年满18周岁的个人;


(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申请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shangeshgh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4、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5、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


6、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8时45分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在上海买房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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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2-04
在上海买房,怎么审查自己的购房资格?
1?、沪籍单身人士:若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前共有不超过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2?、非沪籍单身人士:限购;
3?、双方沪籍已婚人士:夫妻双方各自和父母在2011.1.30前共有不超过2套,不占用购房资质,可再购买2套;
4?、单方沪籍已婚人士:沪籍方和父母在2011.1.30前共有不超过2套,不占用购房资质,但第二套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非沪籍已婚人士:夫妻任意一方满足购房前63个月中有60个月个税或者社保的缴纳,可购买1套;
5?、特殊客群:
①本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号90、98、97为上海户籍,99是挂靠户口(等同于外地户口);
②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提供满一年的上海劳务合同和满一年的税单,可购买1套;
③在读博士和博士后,需要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可购买1套;
④已婚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需军官级别),提供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可购买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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