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都办理什么业务

民政局都办理什么业务

民政局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有:
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等。
民政局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婚姻管理;众所周知的职责之一,让一对情侣变为合法夫妻的登记处,只有经过民政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另外离婚登记也是在民政局。
二、救灾救济;
1、关于自然灾害的救济,若是在某地民政局的管辖范围出现了自然灾害,自然是需要民政局来开展救灾活动,作为民政局工作者,需要将灾害报告上级,申请各种救济福利,前往灾区发放物资。
2、救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儿童、妇女、流浪人员等,让他们享受社会福利也就是低保。
3、举办公益活动,比如一些地区需要人们支援而开展的公益活动,组织大家捐款。
三、双拥安置;
负责给烈士家属资金发放,以及社会杰出贡献烈士发生意外,民政局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安抚家属,然后给其发放抚恤金额,让对有社会贡献的人们得到基本的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四、单位管理;
1、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有人要开设公司、店铺等,都需要去民政局登记,并且接受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2、另外福利彩票也是属于民政局的管辖范围内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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