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医保卡,没有设置密码可以用。
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2)《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3)《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4)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5)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扩展资料:
办理上海《医保卡》挂失
一、申请条件:
(1)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遗失《医疗互助卡》(参加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二、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地点:
(1)全市区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3)市医保咨询服务中心(电话挂失);
四、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电话挂失为全天24小时;
(2)书面挂失,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3)此项目当场办结;
(4)此项目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医保-如何办理《医保卡》申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医保-如何办理《医保卡》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