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的名字错啦,但身份证号码是对的,保单有否有效?

如题所述

应该带上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更正。这样保单才会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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