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和今借到还有存证云都有欠条,不还能怎么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0

借贷宝和今借到还有存证云都有欠条,不还能怎么样?

我借贷宝别人借我五十多万没还逾期两年了,他们过得比我还好。所以你说能有什么问题!

借钱不还有欠条犯罪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如没有其他情节就不涉及犯罪。
借贷纠纷可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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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的话 会被加入民间征信平台 而且借贷宝还可以起诉你 民间借贷征信 最好的一个是易点征信

借钱有欠条不还怎么办

借钱应当是借条,怎么成了欠条?借钱有借条的话,可以有三种办法,一,讨,上门讨,凶狠地讨。二,起诉,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怎么办就怎么办。三,把借条卖给讨债公司。

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委托你当地的律师进行处理的。

借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欠条

借钱时有没有证人?有证人可以告他。如果没有证人,钱少,就当是买个教训。钱多,就暗中带好录音笔之类的可以取得证据的东西,再去找他谈(不要太多人),谈话中多提起欠钱的事,引他承认欠钱一事。再去告他。

有欠条 别人借钱不还 。。。怎么办

在还款期限之前还是想办法再跟他联系下吧(跟他在武汉那边的妻子联系下),不估照你现在所描述的情况,估计那人可能会食言了要么就是没钱还,不好意思跟你联系。。。你再多去找下认识他的那些人,并且软硬兼施地说一些话,大至内容就是“自己目前多么多么困难多么多么不容易,当初东奔西跑帮他借来的钱,弄的自己家里现在天天债主临门,眼看都是处了几年的朋友了,他现在不管能不能还钱好歹也联系一下,让这边有个打算,不然就太不够意思了”,大至就是这么说,自己也可以说得稍严重点,如果他真拿你当朋友的话,我想他不会不跟你联系的。你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适当把还款日期适当放宽一段时间,等到你也快要顶不住的时候,就只好通过法律途径了,虽然这样伤感情,但是你也是仁至义尽了,所以不必愧疚。至于讨债公司的话,最好是不要考虑,因为毕竟是朋友,如果让讨债公司的办的话,会更伤感情,搞不好还会伤人。。。 有个问题不太清楚,欠条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还是他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而没有他的名字的话,就有点麻烦了,小心他借此反咬你一口。。。 顺便再提醒一下,朋友归朋友,借钱还是量力而为比较好,自己有的话,能帮就帮,自己没有的话,不要太过于照顾面子,不然到头来拖累的还是自己。 ---------- 7.19 不要太过于义气用事,某些所谓的朋友心中就有“兄弟(朋友)就是用来出卖的”这么一说。

欠5000元不还,有欠条会怎么样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调解书或判决书要在网上公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作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被民事制裁,信息也要网上公示,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并与债务人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限制高消费等。
见: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 *** 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 *** 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 *** 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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