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钱换了一半不还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在向欠款人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归还借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归还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存款,也可以申请执行其不动产,并要求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此外,可根据特殊规定执行债务人工资、唯一住房,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配偶财产、申请曝光征信情况等等。(三)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债务:遇上赖账的债务人,我们需掌握其基本信息,时刻关注其重大资产变动,做到知己知彼,当对方意图逃避债务时,及时采取通知法院等必要手段。(四)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执行第三人财产:如果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权,这时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生效裁判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果,而欠款人又确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且具有转移财产、故意毁损等严重情节,则可依据《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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