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07-31
建达教育回答: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兼任企业法人代表。法律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