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材料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一般情况下各地会有人才引进或者其他落户政策。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一、迁入就业单位所设立的集体户还需提交这些材料: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县(市)辖区内无房证明,和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二、落户就业单位名下住房需提交这些材料:由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县)辖区范围内无房证明,和与本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凭证),落户人数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每15平方米一人;三、落户福州市辖区就业单位名下住房需提交这些材料:需与本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 3 年和在本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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