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可以定居国外,定居国外即停止党籍。
根据党章规定,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经批准出国定居的党员,如果以后又回国,本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的,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解释说明,他们因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其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
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扩展资料
党员可以在组织的允许下进行不定居的出国,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组织生活:
(1)党员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私事、劳务输出、自费留学(含伴读)等,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其中因自费留学(含伴读)而辞职的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一起转入其居住地保存。
党籍保留期限应同党组织批准其出国(出境)的期限一致。自费留学(含伴读)的应以其入学通知书上注明的学年为准。党籍保留期间停止其党组织生活。
(2)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其出国(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境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如证明其在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因私出国的党员如何参加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