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3万以后按全额的税率交。
按当前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当月销售收入低于3万元的,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收入低于9万元的,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
但月销售收入达到3万元的,或按季度申报的销售收入达到9万元的,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不能只就差额部分缴纳税款,也不能结转到以后月份。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超出3万以后按全额的税率交。按当前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当月销售收入低于3万元的,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收入低于9万元的,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但月销售收入达到3万元的,或按季度申报的销售收入达到9万元的,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不能只就差额部分缴纳税款,也不能结转到以后月份。
与经营范围中业务所适用的征收率一致时例: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现取得了提供设计服务的收入,二者均适用3%征收率。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温馨提示:如果经营范围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性业务均属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或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业务,且征收率相同的,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30100元的,应对30100元全额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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