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结算中(按相应工程类别下浮16%)和(按工程总造价下浮16%)有区别吗?有何区别呢?求资深高人指点!
我和你理解是一致的,但不知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脚?合同书中写的是按相应工程类别下浮16%、现在结算他说是按总价下浮16%、这分明不合理,差别太大了?
追答我就是内蒙古一家造价咨询公司的,肯定能上站得住脚,不行就仲裁。
除去相应2个字,工程类别本来就是体现在取费方面的。我赞同前面高人的说法。
除去相应2个字,工程类别本来就是体现在取费方面的。我赞同前面高人的说法。
为什么不直按总价下浮而要按相应工程类别下浮呢?
追答唉,你是一知半解,完全还不怎么会的呀;我也提醒你了媳妇和姑娘,媳妇可以冒充姑娘,但媳妇毕竟就是媳妇,“按相应工程类别下浮16%”可以偷换概念,暗箱操控费率下浮,直接费不下浮,可力争税前下浮,税后不下浮,总价下浮就定死了,操控不了;这是定额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方式,不同与清单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模式下,要分工程类别的,比如:一类工程,二类取费,这就是费率降了,一类工程一类取费,再下浮多少个点,说白了,就是总价下浮,我都告诉你这么清楚了,还采纳了那位高人答案呀?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