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毕业,找到单位后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移;但因个人原因最后没去单位,同时办理了暂缓就业。2013年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去学校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时,学校说已经在2011年办理过了,要我从当初单位开具转移(但我记得当时根本没和单位签合同,档案户口都是暂缓就业,没派到单位去,党组织关系应该也不会转去啊;而且2012年是学校给我办理的转正,还记得当时补交点党费);如果当初我没交到原单位,自己(过了两年了)弄丢了,说后果很严重,重新开具介绍信很麻烦,还要写检讨。都怪自己对党太疏忽了。请问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