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航空管理局规定,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
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如在药店购买的没有处方的中成药,如液体药物盛于容量不多于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可通过安全检查。
扩展资料:
根据《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化妆品的检查标准并不是按着质地来检查,化妆品包括:洗漱用品(洗发水、沐浴露等),护肤品(化妆水、乳液、面霜等)。所以即使是膏状的、凝胶状的也需要按着“三个条件”标准来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如果是国内航班,携带不能超过1000克左右,如果是国际航班,携带不能超过每件100克左右,上限1000克左右。药膏等膏状物品溶解后都是液态物品,所以随身携带都有限制。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扩展资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并在旅客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时履行告知义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液态状药膏可以带上飞机,单件容量不超过100ML,总量不超过1L的液态物品,可以放在透明袋子里,随身携带上飞机。如果超过1L,必须有医生开的处方证明。
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公告: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