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确权

我们村以208亩茶花地与国家农场168亩土地交换,2018年土地确权,政府以不是我们管辖行政区为由不给确权,我们应该如何确权?

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谁在使用就发给谁”的原则确认。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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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6
农村的土地并不是都能够被确权的,不能确权的土地,农民也就无法拿到土地确权证书,而不同的原因导致的土地不能确权,处理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如果说是还存在着纠纷的土地,则不可以确权。
比如说宅基地,一个户主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同时,一处宅基地也只能有一个户主,要是说一处宅基地的户主是谁还没有明确,那么这处宅基地就不能确权。这样的情况,必须要在土地确权期间把纠纷解决,明确了使用权之后才能确权。
再一个,有些农民朋友早早的就搬到了城市当中,户口也迁走了,农村老家的土地已经主动退出了,如果说想要返乡来确权的话,肯定是不可以的。这个时候,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还给了村集体,而且户口也不在村集体当中,不属于本村的村民,自然也就不能确权自己家的土地。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土地确权,那么土地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有不少农民朋友常年都不在农村,所以对于本村当中土地确权的事情也不了解,就算是知道,也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因此很容易就错过了土地确权的时间,导致自己的土地没有被确权,这样的话,土地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6
农民不对土地进行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第3个回答  2019-06-16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4个回答  2019-06-16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追问

那像我们村集体土地和国营农场(监狱)交换土地该如何去确权,该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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