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杭州市为例。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满20年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的人员,在再次参保时,除补足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须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就业的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
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给予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的农村居民,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三十六条 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归其本人所有,在其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后一次性地领取,并享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只要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农民就能够进行补缴,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所要补缴的费用一般是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