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如题所述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95人,在册职工116人(含离退休职工19人),其中在职职工94人。7个市级监测站(5个总站直属,2个隶属市国土资源局)。总站现有专业技术人员64人(高级职称者24人,中级职称者30人,初级职称者10人),其他人员52人(见表)。

从左至右:副站长李黎、站长冯军、副站长董宏志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始建于1979年(龙编〔79〕40号文件),隶属于原省地质局,当时全称为“黑龙江省地质局环境水文地质总站”。1981年根据地质部改革的精神与省地质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合并(黑地干〔81〕60号文件),保留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000年10月,黑龙江省组建国土资源厅,经省编委批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其下属的7个分站均隶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管理(黑编〔2000〕169号文件),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1年4月,省编委以黑编〔2001〕62号文件下发《关于确认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通知》,确定总站的人员编制为100名(含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黑河、五大连池监测站),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人(正处1人,副处2人)。至2005年年底,总站完成对所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五大连池监测站的接收工作,其中,五大连池分站以副处级机构整建制划归总站(核定编制10人)。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2008年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了城市网与域网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对监测网与监测工作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目前监测网覆盖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主要城市和松嫩平原东部,总控制面积109492.45km2,其中区域网控制面积8.65万km2,城市网控制面积4729km2。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总数460个,其中地下水监测点445个,地表水监测点15个;现有地下水水位监测点44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265个。重点控制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同时对新近系大安组和白垩系裂隙孔隙水做一般控制。松嫩平原第四系孔隙潜水控制深度为40m,承压水控制深度40~120m,新近系控制深度100~250m,白垩系控制深度50~200m。地下水环境监测手段多年来始终是以人工监测为主,自动仪器监测为辅(8台自动监测仪)。地下水动态监测频率:水位监测频率是国家级监测点每月6次,省级监测点(重点)每月3次,省级监测点(统测点)每年1~2次;安装地下水动态自动监测仪的监测点每天记录1次数据;水质监测频率是每年1~2次。

目前,全省已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1113处,其中,崩塌255处、滑坡38处、泥石流178处、地面塌陷153处、地裂缝7条、不稳定斜坡293处、塌岸96处、水土侵蚀93处。

目前,全省拥有32个市(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无专业监测点和监测预警示范区。已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305个,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298个(一级县(市)网中有监测点1个,二级乡(镇)网中有监测点48个,三级村网中有监测点249个),缓变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7个(均为地裂缝地质灾害点,处于二级乡(镇)网中)。监测工作的区域为全省山地丘陵区。监测内容主要是观测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检测手段以简易皮尺测量和巡视目测为主。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拥有监测装备各类设备30余台(辆、套),监测装备资产近200万元。其中:监测车辆3台,地下水自动监测仪26台,全站仪2台,高精度GPS接收机1台套,普通GPS接收机18台,光谱仪1台,地质灾害野外数据采集仪6台,各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地下水位自动监测仪

全站仪

自动监测仪数据接收终端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自2003年开始至今,一直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接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经专家会商确定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后,省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有关地市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自2003年至2008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40条,成功预报6次,避免近200人伤亡。

黑龙江省未建立地质环境环境空间数据管理平台,按工作项目要求,省站先后完了全省1:50万水、工、环地质图空间数据库、21幅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和18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建库工作。2007年7月,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信息室协助下,建立了地下水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远程地下水水位和水温的自动监测。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991年、1996年和2001年分别提交了《1986~1990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1991~1995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1996~2001年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近几年来为适应新时期环境地质工作要求,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交该地区的地下水水情通报和预测预报,在全省81个市(县)中,已向50个市(县)提供了水情通报。

自2000年起至今完成了牡丹江市、鸡西市、鸡东县、穆棱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黑河市、海林市、尚志市、绥芬河市、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方正县、五常市、东宁县、宁安县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2002年提交了《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2005年提交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2006年提交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2007年提交了《松花江重点地段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和《东北地方病(肇源县、肇州县)严重区供水安全示范工程》报告;2008年提交了《黑龙江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2004年和2006年完成“301国道阿城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301国道尚志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004~2008年完成“大庆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监测”工程;2005~2007年完成“五大连池市焦得布矿泉水勘察”工程。

多项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其中“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评价”获2005年度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06年“黑龙江省典型矿山生态环境定量化评价研究”获国土资源部“十五”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获2006年度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六、法制建设

1998年经黑龙江省人大审议批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在该条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尾矿处理做了明确规定,并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闭坑抵押办法,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期恢复治理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1999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于9月2日正式颁布实施;1999年7月6日,黑龙江省地矿厅以黑地发〔1999〕40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管理办法》。1999年鸡西地矿局出台并实施了《鸡西市矿泉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嘉荫县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嘉荫县恐龙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阿城市地矿局、嫩江县地矿局分别制订了《阿城市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矿山企业排土、排水、排废弃物、尾矿管理规定》;2001年9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4月20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双鸭山市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0日,经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2007年8月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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