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该如何计算个税啊

如题所述

年底双薪可以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把年底的双薪和年度工资算入年综合所得,按照(年综合所得-起征线-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30

年底双薪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年底双薪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扩展资料:

年底双薪个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7-01-10
国税发[2005]9号文下,“第13个月工资”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与A员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每月除支付A员工工资3000元外,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给每位员工发放第13个月工资。除此之外,公司会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个人,派发1万元的年终奖。
(1)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10000÷12=833(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计应纳税额:975+535=1510(元)。
(2)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3000÷12=250(元),税率5%;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5%=150(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合计应纳税额:150+1905=2055(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选择将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当然,“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数额和企业的薪酬结构是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对既发年终奖又发“第13个月工资”的企业来说,如果“第13个月工资”数额大于一次性奖金的,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8-16
年底双薪,加在一起扣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双薪-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4个回答  2019-01-02
1、两份钱合并计税。即(8000+8000-500-3500)*25%-1005=1995元 2、工资和双薪分别计税。即: 工资个税=(8000-500-3500)*10%-105=295元 双薪个税:8000/12=666.66元,对应税率3%,个税=8000*3%=240元 当月个税合计=295+240=535元 按哪种方法要看情况。第二种单独计税的方式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此人本年此前用过一次了,则必须按第一种方法计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