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撞了一辆宝马x1就是轻微剐蹭,有一点点钣金进去了一点,我方全责,对方要求要车损五千人民币。还要走我方保险给他修车!车损钱已经给他了!我还有必要跟他去修车吗
给了车损费,还有必要给他再去修车吗?
追答首先说车损费就不应该给,其次你给了然后收据上还写明了不包括修车费,你收下收据说明你认可了,法律没有规定说车损费包括修车费,这部分属于私下协商,事实是你给的五千不包括修车,所以车你还是要修的。
我看了另一个回答里你的追问。他五千的收据不能做为敲诈的证据,因为上面写明了是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而且都是你认可的,因此可以认为那五千属于一种额外的赔偿,比如误工费啊折旧费啊精神损失费啊这种,一般车辆事故中不必须包含这一块的费用,但是不排除有人愿意给,因此你给也可以,这都是协商的结果,俗称私了。修车是强制的,就是交强险的目的,所以不管你给了对方多少钱,除非说好了一价全包,像一般的私了一样,剐蹭了给多少钱各修各车,否则都要给人家修车。
追问谢谢,已经解决完了
已经写了收据说这五千元里边不包含修车的钱
他说他的车明天要去卖,说他的车从来没出过事故,这一碰就不值那些钱了!要求我们赔车损费
已经写了收据说这五千元里边不包含修车的钱
追答不是修车的钱给他干嘛?他车被蹭到人也被蹭到要精神损失费?别理他要么让他滚要么打官司,便宜谁都别便宜王八蛋
追问他说他的车明天要去卖,说他的车从来没出过事故,这一碰就不值那些钱了!要求我们赔车损费
追答脑残吧,哪有那么巧
追问那如果不给他修,他告到法院去这事是不是更麻烦了
追答到法院你可以提供给了他五千的证据,但是他觉得不够就已经是敲诈了
追问现在的问题是他会不会告到法院纠缠说我没给他修车的事!
这个问题严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