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盖错发票章怎么办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去年12月和今年一共给一般纳税人开具了9张发票后,最近才发现发票章上的税号少了一位数字,税务局说要把原发票全联收回作废冲红,我想问能不能雕刻新章子后在原发票上补盖

在原来发票上重新加盖正确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冲红字发票是在发票开错或对方拒收,而且跨月情况下才能开具。

首先对方要退回原来开具的发票,并开具发票拒收的证明。你收到证明和发票后,要在原来发票加盖作废章,然后在网上开票系统重新开具同等数额的红字发票,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给对方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根据《发票管理管理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国地税合并后,税务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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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增值税普通发票盖错发票章,如果发生在当月,建议直接作废该发票,重新开据;
  2.增值税普通发票盖错发票章,因为它不存在抵扣问题,建议重新盖个对的就行了,且在原来的那个错误的章上面打个不要太大X就可以了。
  3.当然每个地方的税务局要求不一样,建议征求一下当地税务局意见。
第2个回答  2013-02-22
这个问题既然税局知道了并给出了处理意见,你认为有新的处理方法,最好是同税局专管员打声招呼,问下他的意见,看看是否可以,这样比较好。呵呵~
第3个回答  2013-02-22
实务中是有这样的情况,如果税局查的不严的话,那就应该没问题的;如果税局查的严的话,那就只能退回来重新开了。
第4个回答  2013-02-22
在原发 票上盖章是要糊掉的,但是应该可以盖上正确的章,这样就不用开负数发 票了

只是每个地方的税务局要求不一样,既然税务局给出了处理意见,你一样是要收回发 票的,那么开负数发 票吧,反正发 票也是领来的,开负数的原因税务局也清楚,你最多问问,能不能重盖,不行就照做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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