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确定的金额 C、收款人 D、付款人名称

如题所述

收款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可以不写收款人名称,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所以,收款人不是支票必须记载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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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2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答案是C。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2
以下不属于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A)
第2个回答  2013-02-20
答案选C其他的都是必须记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