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行政会议的组织及行政会议纪要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事、外联工作;负责协调双拥工作;负责宏观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撰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事记、地方志、年鉴等工作;协助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疏导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务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协调与指导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处级干部的服务管理和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调研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局规划、计划、总结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和信息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管理信息资料,为局领导提供建议信息和决策依据。
法制科
工作职能:负责全局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制定本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公务员职位分类、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科室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负责拟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科级非领导职数核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各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职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承担系统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科
工作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公务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区属各相关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继续教育各项制度;负责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就业促进工作;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下达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各项失业保险政策和农民工就业政策,指导基层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及登记失业率的监控和预警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制定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并指导预算资金的使用;指导本区各级促进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
职业能力建设科
工作职能: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政策和重点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编制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预算、年度决算,审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审批初、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资格,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指导、评估、监督和检查;认定、管理、监督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培训子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审核北京市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
流动调配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人才余缺调剂、人事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和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调京及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及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落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协调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拟定本区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指导监督教师职务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执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人才科技(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区教委管理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局内相关人才工作。
劳动关系科
工作职能:负责国家和北京市调整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本区的贯彻实施与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负责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监控、指导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预警预报;负责指导企业分流安置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企业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企业贯彻执行职工工资管理及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的相关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精神,承办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工作职能: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纳入规范收入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和离退休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和工资水平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提高离退休相关待遇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和提高退休费比例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延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间工作。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和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变更,并监督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养老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北京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资格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负责审批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资格,核准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条件、企业年金备案等工作。
工伤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受理与认定;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行政审批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工作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承担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预警问题的处理和督办工作;承担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监督系统预警问题的处理和督办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和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中的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全局系统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科
工作职能:负责指导、管理本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受理本区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调解仲裁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能:依法调解和处理本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推动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监控、协调辖区集体争议、突发和疑难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辖区企业、行业、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研究解决辖区劳动争议办案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劳动监察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检查和考核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考核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工作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统计、分析、提出预警预报;负责全区执法案件审核、评查工作。
信访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依法接待办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的协调调度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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