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因寻衅滋事叫刑事拘留,最后关了我一个月,家里找点关系花花钱取保候审出来了,在前不久在派出所已结案,双方都有签字,为什么今天派出所又通知去检察院呢?
因为需要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可是前些日子派出所通知结案了啊?
追答如果收到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书,那就是结案了!如果没有可能只是民事上的了结!
亲。是取保候审然后前些日子去公安局签了民事调解书和结案书。双方都签字了。
追答“结案”书,写的是什么内容?是本案以民事赔偿上达成协议已经赔偿了以后不再追究其他赔偿,还是写着刑事上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呢?
往往一件刑事案件,都会牵涉民事赔偿部分,所以,仅仅签了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不等于刑事上面就可以不追究的。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或者甚至有对方写的谅解求情信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或法院或许会考虑判刑时适当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