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政务;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本委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拟订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参与安排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内资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审报和办理工作。
(四)综合处
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五)宏观经济调节处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有关政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云南省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省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口岸建设项目的审批。
(九)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西部开发处
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云南省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成果年度计划的编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中央支持云南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有关工作;负责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垦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十二)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和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项目。
(十三)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协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协调实施省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协调实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提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省财政性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省财政性贴息、补助投资安排建议;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负责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初审。
(十六)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七)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用油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猪肉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糖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化肥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成品油储备等;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重点项目建设处(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
参与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及省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参与审批和审查省重点前期和重点在建计划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初设等工作;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前期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联审会议;参与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十一)经济合作处
组织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拟订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云南省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负责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十二)联络处
负责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委联系汇报、项目申报的协调服务、跟踪落实;负责收集和整理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工作信息资料。
(二十三)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交通战备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云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云南省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管理解决战区遗留问题项目。
(二十五)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州(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六)民航办公室
组织研究民航重大课题和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机场安全运营、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云南省民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昆明新机场建设联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七)铁路办公室
组织研究铁路重大课题和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铁路安全运营、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云南省铁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日常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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