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妇刚刚结婚,现在因为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要孩子,但是不小心有了,她想等1年后再要,准备做人流,准备做对身体尽量伤害小的,现在有个问题,就是人流医保报销吗,报销的话,报销哪部分,生育险报销吗,谢谢
可以报销。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故女职工流产的视情况不同而有区别。如果女职工流产后不能依法出具当地计划生育证明、流产证明的,比如未婚先孕并流产的,其流产费用就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若流产女职工能出具领取生育保险金必要的证明,则其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流产期间无法工作,其经济收入会受到影响,本着保护女职工健康的原则,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社保和医保的关系是相通的,社保包括医保,做人流,社保中的医保可以报销。
做人流手术不属于生育,所以不能作为生育险报销。人流的费用可以刷医保卡的。如果住院,费用是可以进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刷完以后产生的费用是可以报销一部分的。
有参加社保的,只要住院产生的费用,都可以办理报销,不是生育险,而是医疗险,在办理入院手续后向社保驻医院办公室登记即可,出院时现场在医院结算。
做人流一般不需要住院,门诊就可以了,门诊的费用可以刷卡,卡上的钱不足的话,是要自己拿现金的,现金部分不给报销的。医保报销的主要是住院和规定的治疗费用,入院门槛费和个人增加的其他额外治疗费不在报销范围。
对于无痛人流用医保的报销,却是需要靠具体情况而定的。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在生育保险报销的,但生育保险要求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才能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保险是不能报销的。
扩展资料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