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用化肥爆炸违法吗?

如题所述

触犯此罪的犯罪行为多与采矿活动相关。由于开山采矿需要大量使用爆炸物品,合法购买爆炸物品都需要繁琐的审批流程,矿产的经营方愿意就近在商店购买标志为“化肥”或“复合肥”的爆炸物品。此类“化肥”多为氮肥,学名为硝酸铵,需要审批才能购买使用的爆炸物品。

大量不合法的买卖、运输此类“花费”,是应当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定罪量刑的。由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此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存在大量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的行为,在难逃“情节严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可以看出,对于爆炸物的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其判刑是非常重的。因此,探讨硝酸铵是否属于刑法所调整的爆炸物,在整个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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