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山口什么时候拆

安庆市山口什么时候拆

暂时不会拆。
该项目共涉及山口乡头坡、中心村、起步区片区及卫生防护区500米和电力迁改五个地块,征迁范围内需征迁户数共计605户(其中:住宅房户数588户,非住宅房户数17户),征迁人口约3274人,征迁总建筑面积约12.88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已完成所有片区征迁红线范围定点放线,第三方测绘单位已全面进入,500米卫生防护区已完成一榜、二榜公示,并已开展丈量摸底及户口认证资料收集工作。
扩展资料:
已于2007年10月1日停止执行,相关法律暂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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