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考政策加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

1、烈士(非军人)子女(须提交户口薄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和烈士证明书)。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清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除第一条、第二条所列以外的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 分

1、蒙古、鄂伦春、达翰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组的考生(必须提交户口薄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乔子女(须提交《华侨、归侨、侨眷证》、户口薄及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须提交户口薄和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规定时间以后提交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考生加分资格的认定与审批、监督与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哈招委会字[2015]8号)及其附件《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实施细则》。

县(市)考生的加分政策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哈招委会字[2015]8号),自主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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