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软件产品登记时享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交17%增值税,退14%,相当于只缴纳了3%)。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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