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户口迁移

如题所述

一、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二、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三、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扩展资料: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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