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报告一般包含什么信息?

如题所述

一般检测报告应有以下信息:
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检验证书、产品检验证书等)、编号、授权标识(CNAS/CMA/CAL等)和编号;
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必要时给出实验室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等;
3)检测报告的性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报告编号+第#页共#页),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4)客户(委托方、受检方)的名称和地址;
5)所用方法(含抽样、检验和判定的依据)的识别(标准编号和名称);
6)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产品的新旧、生产日期等)和明确的标识(编号);
7)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8)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9)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
10)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11)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必要的说明,如包括客户要求的附加信息,需对检查情况、方法或结论做出进一步说明(包括从原来的工作范围删除了哪些内容)等;
12)如果检验的部分工作被分包,这部分的结果应明确标识;
13)附件,包括:示意图、线路图、曲线、照片、检测设备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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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0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产品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质量纠纷,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最终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径。如何能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问题所在,理清争执源头,往往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正好就承担了产品质量纠纷中鉴定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产品质量鉴定?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有三个特征:

1、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产品质量鉴定;
2、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无法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出现质量鉴定问题的“诊断”工作。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那么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呢?此前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但由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宣布废止,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的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不过在司法诉讼领域,如果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取得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登记备案并进入《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粤高法(2018)22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相当于具备了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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