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艺术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建筑陈设和装饰类
建筑、民居及其装饰艺术包括的主要品类有戏台、宗祠、祖庙、神庙、民居、各种楼台亭阁、牌楼、墓碑、拴马桩、城门、村口建筑装饰、各类镇物、河边桥头的桥梁、染坊、井台、石雕等。城市城池建筑、店铺的装饰、招幌、牌匾等都可以纳入其中。飞檐斗拱、瓦当、门楼、牌匾、砖雕、门鼓、门饰、影壁、照壁、风水楼、神龛、花墙、花窗、门楣等、上马石、拴马桩、门蹲狮、院中其他雕刻装饰等多种建筑构件,通过排列、组合、装饰与美化,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和审美需求。
(2)日常器物类
生产生活用品和器物包括了如农具、出行车马、纺车、工匠用具、服饰、日用摆设和使用品,如编织品、纺织类(兰印花布、扎染、蜡染、土布、织锦等)、服装服饰、首饰佩饰;日常生活器皿如家具、灯具、刺绣装饰品、妆盒、陶瓷盛具、饮具、食具、烟具等。它们是美用合一的产物,即是艺术品,又是实用器物。
(3)节俗礼仪类
这类民间艺术品包含了各种节日庆典和人生礼仪、社会礼仪所需的造型艺术。它们不是平日使用的民间艺术品,而是适时而用,按需择用,但又是必不可少的节日和礼仪的装饰性物品。如人生礼仪中的诞生礼、成人礼和寿礼、葬礼等使用的辅助性的民间工艺美术品,都是表达情感和情绪的载体,是各类节俗礼仪中的必需品。如各种表演用的兵器、节日和仪式中使用的道具、服饰、佩饰、面塑礼模、用于婚庆仪式的提盒、食具、礼盒等也属于此类。
(4)祭祀供奉类
这类民间艺术主要是指与民间信仰、民间宗教有关的装饰艺术品,有的直接就是由巫术的道具和祭祀的神像演变而来的,如各类神像、祖先像、祭拜的各类偶像、陪葬品和祭祀类物品。我们熟悉的「娃娃大哥」乞子道具、天师像、钟馗像、灶王像、水陆画等都属于这一类。
(5)观赏把玩类
观赏类的民间艺术品往往是那些以审美和装饰为目的,满足精神需求的比较纯粹的美术类艺术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灯方画)、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玩赏类的艺术如各类民间传统玩具,以愉悦人们性情为宗旨的小巧的可玩于股掌之间的「玩意儿」也可归入此类。这类民间工艺美术品具有超越物用的功利性特点,主要用于「精神的实用」,满足精神和心理诉求。
(6)游艺表演类
这类艺术品包括了用于武术和竞技、庙会和花会表演、游街彩车使用的道具、器械、乐器、装饰品等。这类艺术的特点是要借助人的参与如张贴、舞动、悬挂、穿戴等才能体现其功能。如皮影戏、木偶戏、风筝放飞、民间玩具如九连环、空竹、风车的耍弄等都属于这类表演。
这六类民间艺术的功能可以互相转换的,当皮影完成了表演,挂在室内欣赏时,它又变成了观赏性的艺术。花灯、木偶和一些道具也是如此。另外,原本是祭祀供奉的作品,在民间也常被用来观赏和装饰。民间艺术的功能主要看它在民俗活动中的何种场所使用、如何使用。每一种功能的发挥都具有一定的限定性,从而规定了民间艺术的功能归属。
染织绣类
染织绣类的民间艺术实际上包括了印染、手工纺织、刺绣、织锦、缂丝等几大类别。
印染是民间服饰和日常居室装饰密切相关的工艺品,主要有蜡染、扎染、蓝印花布、彩印画布等,主要用在服装、帽子、被褥、床饰、门帘、包袱布等方面,是用途非常广泛的布艺。
刺绣则包括了四大名绣、各地民间刺绣、少数民族刺绣等。四大名绣有湘绣、苏绣、蜀绣、粤绣,各地民族民间刺绣中有代表性的包括苗绣、土族刺绣、满族枕顶绣(绣于枕头两端)、湖北挑花和陕西、山西、河南民间手绣。
织锦主要有三大锦,还有少数民族丰富的织锦。三大锦即云锦、蜀锦、宋锦。少数民族织锦中有代表性的包括壮锦、傣锦、土家锦(也称「西兰卡普」)、苗锦、黎锦等。
传统刺绣
中国的传统刺绣,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工艺精致程度的差别,分为民间刺绣和四大名绣。
民间刺绣是相对于具有宫廷文化风格和文人画风格的「四大名绣」而言的、普遍存在于中国各地的民间刺绣工艺。中国传统刺绣历史悠久,随着丝绸的产生和发展而存在。早在四五千年前,刺绣就已经成为「章服制度」 中重要的装饰手段。两千多年前的长沙马王堆墓出土的刺绣已经有了丰富的不同针法。可见当时刺绣工艺已经出现了不同针法的程式化的固定工艺。1982年从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中,出土了战国时期的绣衾(被)和禅(单)衣,上面绣着龙、凤、虎和花卉等图案,形神兼备,绚丽多彩。
汉代的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有「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的诗句。汉末、六朝时期,剌绣题材中出现了人物形象,为后来的人物绣品开了先河。唐、宋时期,文人们开始参与刺绣画稿的设计,文人画所表现的诗词境界、书法和绘画的雅致,影响到民间刺绣的创作,刺绣开始向精致化和文人化的方向发展。到了宋代,刺绣几乎成为妇女的女红手艺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不少有文化的富家女子的刺绣创作,更使刺绣工艺臻于精细绝妙。明、清时期,全国城乡出现了众多的刺绣商业作坊。尤其是明代,首先在上海出现了「露香园绣」这样绣工精细,用针巧妙的以个人风格著称的「顾绣」,并专门刺绣花鸟走兽画幅、画页、手卷等陈设品,表明中国传统刺绣从附属在服饰上的装饰手段,成为独立欣赏的艺术品。清代开始出现了几个重要的刺绣艺术流派,如北京的京绣、开封的汴绣、山东的鲁绣等,以及后人称誉的四大名绣。
清代后期,各地都出现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技艺特色的民间刺绣工艺。但是长期以来,官方文化和精英文化,对各地出现的民间刺绣工艺极少关注,更谈不上记录和评介。民间刺绣基本上处于与日常生活完全融合在一起的普通「手艺」的地位,但是正是这种生活的艺术,才使得民间刺绣一代代自发地保留了下来,成为我们今天看到的传统艺术中最精彩、最形象、最富有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品类。
塑作类
塑作类是指以捏、塑、堆、纳等方法为主制作的民间艺术品,其内容包括了泥塑、面塑、陶塑、糖塑、米粉捏制品、纸浆拍塑、琉璃和玻璃等造型艺术。塑作类艺术往往靠艺人以手施艺,靠手工方法造型,由于采用了与雕刻不同的创作手法,它们的艺术效果也不同。塑作类艺术还常结合彩绘装饰方法,在塑形后再施以彩绘,以增加艺术品的欣赏性、象征性和吉庆祥和的气氛。如泥塑中的典型作品有江苏惠山的「手捏戏文」、河南淮阳的「泥泥狗」、北京的面人汤、面人郎的作品等;纳模玩具如泥饽饽、泥玩具中的耍货「阿福」、凤翔泥塑、北京兔儿爷、中秋月饼、巧果、糖人等都是典型的塑作类民间艺术。一些民间脸谱和器物采用纸浆拍塑而成,而玻璃类、糖人等则采用吹塑方法,趁热边吹边塑形,也属于塑作类艺术 。
雕镌类
雕与镌都是指在竹木、玉石、金属等介质上面进行的刻画方式,雕镌类指采用这种方式制作的作品,如我们常见的雕版、雕漆、雕花、浮雕等,还有与塑形结合的雕塑艺术品等。雕和镌往往都是在硬质界面和半干状态的固态界面上进行的,而塑需要在软质材料上进行,这是雕镌和塑作不同之处。我们熟悉的这类作品包括雕花的竹笔筒、玉石首饰和摆设、金属首饰、芜湖铁画、在砖上雕刻的砖雕、石雕作品等。雕镌类作品创作中常使用刀子、凿子、钻子及一些辅助性工具。
绘画类
人类最早的绘画是距今约万年前的原始先民创作的岩画,民间绘画是相对于文人画、宫廷画、宗教画和现代的学院派绘画而言的。民间画的源头来自远古的岩画、彩陶装饰画等原始艺术。我们现在通常把古代石刻线画、宗教版画、水陆画、影像画、庙画、年画、灯屏画、建筑彩绘、扇面画、包括现代农民画、布贴画等在内的一切民间绘画形式都纳入到民间绘画之中。
民间绘画不仅是独立的观赏性的艺术,还作为环境和器物等的装饰,成为附属性的装饰绘画,如皮影、木偶、脸谱、刺绣、剪纸、建筑装饰、陶瓷装饰等就大量采用民间绘画的语言或图案、对其进行装饰。民间绘画的特点是它有着强烈的地域色彩、民族色彩,与民间习俗相结合、有着很强的程式化色彩,造型古朴、夸张,色彩鲜明,既有工笔重彩之作,也有淡雅隽秀之作。
编织类
中国的竹、草、藤、柳、棕麻编织工艺品像其他工艺品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考古发现证明,中国早在距今六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四五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二三千年前的良渚文化时期就已有苇、竹等类的编织物。1973年至1977年在浙江余姚县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就发掘出以二经二纬法编织的苇席残片。1934年在浙江余杭县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发掘出二百多件竹器,上有一经一纬,二经二苇,多经多苇法编的人字及菱形花格等纹样,尤其产生了梅花眼、辫子口等较复杂的编织技法。藤至少在氏族社会时已用于编织胄和盾牌。柳编则在新疆曾出土的唐代「线柳编长方盒」中,可以了解到柳编工艺在唐以前就已很发达。葵、棕、柳、麻编织也有悠久的历史。
扎糊类
扎糊,是指以竹、木、铁丝等为骨架,以丝绸、纸等外面,通过扎结、扣榫、糊裱等方法制作工艺品的方法,也是民间艺术中纸扎(又称扎作、糊纸、扎纸库、扎罩子、彩糊等)、彩灯、风筝、扇子等一类以扎糊方法制作的艺术品的总称。除了彩灯、风筝等自称一体的艺术品类外,扎糊一般主要指的是纸扎类的作品。广义的纸扎,包括彩门、灵棚、戏台、店铺门面装潢、匾额及人物、戏文、风筝、灯彩等项。狭义的纸扎,主要是用于祭祀及丧俗活动中的纸人、纸马、摇钱树、金山银山、牌坊、门楼、宅院、家禽等可用来焚烧的纸制品。
表演类
民间艺术中大量的内容都是通过人的舞动、戏耍、操作、歌唱等形式来完成的,与这种表现方式有关的艺术门类都可称为表演类艺术。其特点是:以部分民间艺术品、器械、工具等为道具或装饰手段,突出展现人的歌舞、演奏和绝技等天赋和表演技能。如皮影戏是通过铁枝将皮影连接后,根据剧情需要,利用灯光的投射效果,舞动皮影,将影人的动态映射到银幕上,形成了一出出剧情完整、有唱、有耍、有演奏的皮影戏。其他还有木偶戏、杂技、歌舞、民歌演唱、民间社火、各地小戏、秧歌、锣鼓、旱船、竞技等体育项目等,都属于表演类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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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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