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农民合作社向政府申报项目,项目先建后补(属专款专用的专项应付款)。
合作社先出资建项目,等项目包括账目验收合格后才可获得10万补贴。
合作社为二项目支出了15万,项目从2012年到2013年1月都有支出(购固定资产、技术培训、检测室建设等支出)。目前项目完成了,但没验收,钱也没下拨。
向政府相关部门询问,被告知欲获得10万补贴,需如下做账。
1.把10万元为拨补贴挂在“专项应付款”科目,等政府10万补贴后再冲销。
2.合作社支出的5万元,是什么支出就挂什么科目,但是要在一级科目后设“某某专项资金”的二级科目。
问题:第2条我能理解,也可以做,但是第1条我不明白,未收到10万元补贴前的“专项应付款”要账务怎么处理?收到拨款后又怎么冲销呢?
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上说,专项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都没收到补贴,余额可以在借方或用负数吗表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