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公房在房改时由于没有钱由我出资4万元并使用我和我丈夫的工龄购买,并经母亲同意将房产证写为我的名字现在我母亲在我哥哥的怂恿下想要回这个房子,并告上法院,声称当时的4万元是我替她交的是她的钱,而我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名字写为我自己的另:我母亲有我交的4万元的收据上有小字是注明我代我母亲交的钱请问我是否一定要找到这4万元钱是我自己的证据才能打赢官司,还是只要房本是我的名字就能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