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续接养老保险??

我之前在沈阳交了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现在我在北京工作交养老保险。我想把沈阳已经封存的保险续接到北京的保险上。请问各位大侠:我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再次万分感谢好心人的帮助!!
如若续接养老保险,一定要到退休时或交满15年才能续接吗?

续接养老保险的证件是: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续接养老保险的具体手续如下:

(1)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七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八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九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十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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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以南京为例有两种办法:
一、在沈阳办个停保,沈阳社保局会出个停保的关系单类似“社会保险关系变更表”然后在北京照常规缴纳养老保险,到你退休后,拿上你在沈阳停保时给你的单子,到北京的社保局,你的养老保险的年限就会这么算的:“沈阳交过的+北京交的”
这个法子的好处就是省事,但是医疗是补不上滴,因为省内省外的帐户不同,北京的查不到沈阳的。

二、到北京社保局办理“社会关系变更迁入表”,然后凭这个表的后置联到沈阳社保局办理“迁出”,再然后到到北京社社保局重新开户连上去。
这个法子的好处就是:只要在相关规定的时间内医保、工伤都“可能”可以补上去(相关规定时间问当地社保局)坏处就是麻烦到死
“可能”的意思就是,省内省外的帐户是查不到的,估计还是不让你继的
具体还是要问北京社保局的办事人

不过无论是哪种方法,你的养老保险是不会断的,因为养老保险是累计的,断了没关系,只要在退休前最少交满15年就行了

手续是比较繁琐,而且你只能带走每月你自己交的那部分,公司给你交的那部分带不走的,如果不是急用养老金的话(交满15年而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建议你还是把沈阳的停掉,留在那里,然后在北京再重新交吧。以后国家政策变更,社保金可能和银行卡一样,全国流通,那时你在办理,多好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30
你是北京的城镇户口就可以申请把沈阳的养老保险转到北京了,不是的话,转不了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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