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按性别和年龄等情况分配监狱。例如监狱会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并且会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来管理。
在司法实践中,除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外,其他罪犯由人民法院送往监狱进行集训,然后由各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所辖监狱的押犯情况进行分配。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一、监狱服刑人员一般分为
1、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2、严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3、普通级(又叫“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4、宽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法筏瘁禾诓鼓搭态但卡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5、特宽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以上级别升级两项标准缺一不可。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未改判为有期徒刑以前均按“特严级”管理。
二、监狱的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服刑人员遵守哪些规定
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窃、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四、会见程序:
1、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证窗口办理会见登记,取得会见通知书→候见大厅等候广播通知→持会见通知书、身份证材料在会见入口处接受安检,将随身物品存入物品保管柜→进入会见厅会见
2、需存顾送款的,请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理
3、需顾送物品的,持顾送物品审批单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理,可顾眼镜(塑料或纤维镜片的近视、老花眼镜),经监狱批准的药品
五、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会见:
1、正在接受隔离审查的
2、禁闭期间的
3、严管集训期间的
4、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
5、在会见时夹带、藏匿违禁品,被查证后六个月以内的、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综上所述,一般在确定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之后会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分配监狱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一般对于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是由看守所来执行,其他情况的罪犯则会送到监狱进行集训,根据所辖监狱来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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