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亲属关系能挂一个户口吗

如题所述

无亲属关系是能挂一个户口。并且当事人只要有户主同意就可以迁入户口,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迁入以后,再要叫当事人迁出,如果本人不同意也就没有办法迁出了。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这样做就可以使得没有血缘关系的户口迁到一起。
非直系亲属挂户口规定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当事人需要在亲属家长期居住。在此居住证明以及亲属同意在此入户证明到亲属房屋所在地户籍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在亲属家居住,无法办理过户转移。没有单独存放户口的机构。
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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