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申请流程

如题所述

申请流程:
由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简称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1、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2、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应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3、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需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不知道社区在哪里可以咨询物业或者房东,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咨询人事,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通过后,有房源才可以准备材料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1、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4、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5、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
7、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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