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房作为遗产继承问题

老人原单位房改房,房款已全额交至单位(无产权证)。老人目前都已过世,没有立下遗嘱,户口尚未销户。老人共有四个儿子,均健在,并各有家庭。目前,其中一个儿子准备将其子的户口迁至该房产户口内,且会成为该户户主。在此情况下,该套房产的遗产继承是否会受到户口及户主的影响?如何分配?单位在遗产继承中扮演什么角色?谢谢!

1、未私有化的房改房如同租房,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按照房管部门的工作实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只有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在承租的公房处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从以上可以看出,承租公房不是遗产,不可继承,只有符合条件的亲属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权。
2、对于已购房改房,由于使用权已依法转让,已购公房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具有私有财产的属性,可以像私有财产一样可以继承。继承人可通过公房所有人回购或按规定补交适当的款项后,对财产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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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6
不会因为户口的变动导致遗产性质变更,依据《继承法》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单位不会起到法律作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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