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如何处理精神病流浪者?????

如题所述

公安局如何处理精神病流浪者是一般交由明政部门处理。公安或民政部门发现疑似患有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后,会先将其送至定点收治的康宁医院进行治疗,等病情稳定后帮助其返乡。

如果在康宁医院接受2个月以上治疗仍无法达到出院标准或联系不上家人的,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转移到当地的医院和福利院进行康复和安置。

国家在法律上严格保护精神病人在内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扩展资料:

对于基层民政工作而言,流浪者救助的工作难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首先要确定流浪人员是否有家人,只有没有家人的流浪者,才符合救助条件。但是,确定流浪者身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绝大多数流浪者都是身体有缺陷,或精神有障碍,很难确定其具体身份。

民政局真正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只有一个工作人员,民政系统也没有完备的身份查询系统,要查清每一个流浪者的身份,行政力量显得过于单薄。我调研的这个县,长期在县城流浪的共有3人,其中有2人找到了其家人,有1人一直没有确定身份。

比较麻烦的是,绝大多数流浪者,哪怕确定了身份,家庭也很难担负起照看责任。因为,愿意照看家庭就不会让家人出去流浪。所以,这两个已经确定了身份的流浪者在被民政局送回家后,很快又回到街头流浪了,民政局没有办法。理论上,法院可以介入,判定其亲属应履行抚养责任;可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可能性几乎没有。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精神病流浪者无法返乡或可深圳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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