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热线12345受理范围如下:
1、有关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批等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3、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4、对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5、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只要市民来电诉求事实清晰,方便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诉求事项不涉及党委、人大、政协、军事、司法机关范围,没进入司法程序的,不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2345热线都会24小时人工接听,及时受理。
不受理范围:
1、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3、涉及党委、人大、政协、纪检举报案件等方面的事项;
4、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5、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110”、“119”、“122”等报警和“120”医疗急救事项;
6、信访、“市长信箱”等其他群众诉求反映途径已经受理答复的事项;
7、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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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市民热线工作标准》第一条 受理中心通过系统平台,统一受理市民诉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作为市民热线的承办单位,承办市民诉求事项。市监察部门驻场办公,对市民热线的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各新闻媒体作为热线联动单位,对热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