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吗?健康者就可以任由他们肆意虐待?

精神病人对他们的犯罪既不服法律责任,而政府又不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管,屡屡让无辜之人受到残害,不知道哪些遭到不辛的灵魂在九泉之下是如何拷问我们这个发展了几千年的社会"文明"?

在《刑法》第15条第一款中规定:精神病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情况下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当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病情痊愈后,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不能因以往有精神病史而逃避法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如果判定精神病人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家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这一点正是执行中的“软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替患者治疗;而且“强制”由谁出钱?到哪生活?这些都是社会棘手的问题。

长期以来,司法精神病学领域及司法领域目前面临的极其严重的问题,并对此多次进行探讨和呼吁,但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途径,精神病患者伤人及其法律承担问题仍是社会一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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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31
精神病患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其监护人有监护的义务的,可以向其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但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的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不能以此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第2个回答  2013-01-31
精神病人属于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对于他们自己的行为,他们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须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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