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开着面包车在市场门口的十字路口,由于堵车我跟着另一辆面包车后面走走停停,就在我停下来等待的时候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从左侧加塞到我左前方,当我前面的面包车开动时,我变顺势挂档起步,就在同时左前方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变道插入我前方,我立马刹车,在没有任何感觉的情况下电动车驾驶员作痛苦状摔倒在地,并指着我说我压中他的脚。我自然报警,今天交警说我们都有责任,但是要我们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明天做事故认定。不知道新的交规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故。请高手速速解答!!另外,电摩驾驶者是残疾人,交警说他不具备驾驶该车的能力。那时候应交警要求带电动车手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脚踝软组织损伤,筋骨并未受损。我垫付了所有医药费和检查费。今天电摩驾驶员向我要1000元的误工赔偿,我没答应。请各位高手给个解答妙招!!!好用的加分!
我和太平洋通了电话,他们说不能陪到1000的。我才没答应,我知道有保险公司赔,但是这事情怎样让保险公司处理得好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按照我的理解,按照新交规,我是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我就想知道在对方提出误工费时怎样弄才能更好地让保险赔。
追答那就只能让交警往你身上划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大小,你承担责任大自然保险赔的就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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