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的问题 协议和单方的区别

公司裁员赔偿的问题 我在公司工作8个月了(5月份进的公司),合同签订的是3年的,但是现在公司部效益不好,要取消我这个岗位,我合同上的公司是底薪4500,那如果赔偿的话 ,大概是多少呢,另外合同是3年的,剩下的时间怎么陪呢 今天电话我说是N+1 陪2个月 但是要协议解除 写个人原因离职 但是事实是单方解除 那像这种情况单方解除的 是不是陪2N+1 合计3个月呢 并且这样对我个人影响大么?毕竟是辞退,坐等高手 100分献上

第一、不要上公司的当,不要写什么个人原因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万一公司反悔,你什么都拿不到了;
第二、如果公司确实是因为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需要裁员的,可以提前30提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N+1补偿。你工作8个月,补偿1个月工资,加上一个月代通金就是2个月工资。
第三、只有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辞退你的时候,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你2N的赔偿。
第三、辞退对你没有什么影响,和辞职一样,都是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那就是2个月吗 大哥 令如果是协议的话必须等补偿金先打到我的账号上 才签字对吗

追答

是的,发生经营困难裁员就是2个月工资补偿,如果是要签协议的话,必须先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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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9
合同约定工资为4500元,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你工作八个月,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美誉提前一个月告知,需要额外支付一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所以你的公司支付给你4500*2=9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但是不要写因为个人原因离职。那样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与失业金。
你所谓的2N,应该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或者裁员方案与程序合法,那就不是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合法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时支付(2倍)。
概括起来说呢,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给你大于或等于9000元的经济补偿就是合法的。少于9000,就违法。所以你自己掌握了。
第2个回答  2013-01-29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动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是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要取消你的工作岗位,就看你是否愿意离开这个单位了。
你是否可以要求改变劳动内容,换个岗位,和单位去谈。
【3】如果单位不同意你的换岗,还是要辞退你,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你可以按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47条,和第87条规定,由单位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
【4】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再多付一个月的工资。
【5】单位如果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我答题是按照法律条文来回答提问者的问题,非常正确。
第3个回答  2015-05-21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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