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中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决策、审核和执行),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个人专断的作用。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兵部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刑部主管全国刑政,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
扩展资料: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官制
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
职责:中书省起草决策,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六部具体执行
扩展资料: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1、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
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
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2、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三省六部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3、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参考资料:
三省六部制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后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如下图所示: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
扩展资料:
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书,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长官侍中二人;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