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号码+85264840284发来的信息内容如下: 您好!您于2015年01月06日与《奔跑吧兄弟》活动组签订一份领奖协议请您致电4000-086270与法院协商解除您的领奖合同,如今天没有解除,您将会被起诉控被告赔偿违约金三万元人民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会用香港的号码吗?正常的话法院以什么方式去通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