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

我是在某酒店上班的,我在这酒店上班有1年多了,但我们老板没和我们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我是否可以告他,我有在这酒店上班的证明,还有他们要求刚进的员工交不等的押金,我是否也可以告他,老板是否可以给我们什么相当的补偿呢?

1、完全可以告他。

2、酒店存在如下违法行为:A、未订立劳动合同 B、没交社保 C、收取押金

3、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没交社保,应当替你补交;收取的押金应当退还于你。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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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7
你可以要求酒店和你签订劳务合同。如果酒店方不同意,你可以找劳动局要求仲裁,不过我相信这样一来你的工作也就没了,呵呵。
至于押金问题,我在前面好几个案例里说明过几次。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不允许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不过在社会上收取押金的现象还很普遍,看你怎么理解了。
至于酒店老板该给你们什么赔偿?那就是没有赔偿。毕竟没对你造成损失,又何来的赔偿,没签订合同有很多因素的,不能以这个为借口说是酒店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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